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哪怕用人单位之前已经给员工缴纳过社保,中断缴纳社保期间的赔偿责任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三款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也就是说发生工伤后马上补缴社保,补缴社保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此处要说明的是,那些刚入职的员工当月没缴纳社保得等到第二个月缴纳社保的,不能理解为上述“补缴”。因为员工入职当月,由于错过了缴纳日期或其他原因,很多地区的社保管理系统,未能生成新入职员工的缴费计划,社保上不了,这也就没法为新入职的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的解释,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同的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项目,具体为: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既然马上补缴社保可以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员工也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那如何补缴,是补缴发生工伤当月的还是从断缴之日起补缴?按照法律规定,当然是从断缴之日起而且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补缴社保;如果是从入职之日起就没缴纳社保,则应从入职之起补缴。现实中也有只是补缴了当月社保而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但被拒的多。通过搜索相关案例,法院是支持工伤保险基金拒付的;如果是因未按实际收入缴纳而产生社保差额的,法院认为差额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断缴社保的员工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马上补缴该员工的社保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该员工也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赔付。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并按照不同的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项目。
发生工伤后单位再补缴社保能得到工伤赔偿吗?
2022-03-09 1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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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公司去年效益不好,为了减少运营成本,在取得员工的同意情形下,中断了几个员工的社保缴纳。这个月正好其中有名员工发生了工伤,那现在去补缴社保还来得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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